你知道在法庭上,怎麼表示「抗議」嗎?
法庭上常見的抗議類型有哪些?
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出抗議?
答案都在今天的文章中!
這個月初強尼.戴普(Johnny Depp)跟安柏.赫德(Amber Heard)的世紀大判決剛出爐,為這為期兩個多月的法庭攻防戰畫上句點,也讓大眾對法庭流程和用語有更多的認識。今天的文章,VoiceTube 要帶大家來認識法庭中抗議、反對的相關英語用語,也會帶著大家認識法庭裡常見的抗議類型!
強尼與安柏的這場法庭戰,你肯定忘不了強尼方的律師卡蜜兒.瓦斯奎(Camille Vasquez)以一連串的反對(objection)成功阻擋對方律師的強勁攻勢,而讓安柏在作證時幾乎無法開口的場景。而說到反對、抗議本身我們第一時間會聯想到的單字,就是以下要介紹的:objection。
Object 涵義與其用法
- Object
Object 表示「反對;異議」。而 object 作為名詞使用時寫做 objection,代表的意思則是「物體」或是「受詞」,作為動詞時則有「拒絕、否決」的意味。
- Object VS. Oppose
Oppose 是另一個有反對意味的單字,但 oppose 跟 object 其實兩者用法有些許不同。Object 是不及物動詞,因此動詞後方不需要賓語,若想表達反對的事物,後面要加上 to N. / Ving 。而 oppose 是及物動詞,後面直接接上反對的事物即可,形成 oppose + N./Ving 的用法。
- Objection 的法律定義、用法
在美國法律中,objection(異議;反對)是法庭中的正式用詞,用於當證人的證詞或其他證據違反證據規則時,表達抗議、反對之意。而 objection 通常在對方律師提出問題、證人回答之前提出,並在提出後交由法官判斷。若認定該問題確實有糾纏等嫌疑,法官會喊出 sustain (異議成立),此時證人不得繼續回答問題;而若判定並無糾纏、誤導等之嫌疑,法官則會喊出 overrule (異議駁回),並指示證人繼續回答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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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常見的抗議類型
現在我們知道了 objection 這個詞在法庭中的重要性,接下來一起來認識法庭中常見的幾種 objection 類型:
- Argumentative 問題過於論述
當律師在法庭裡的提問更像是論述、而非提出問題,當判斷證人沒有回覆、表達自己立場的空間時,這時候就會被認定成 argumentative 。
- Ambiguous 提問不明確
法庭內的提問不夠清楚、明確,使得證人無從回答。
- Badgering 糾纏證人
律師透過提問激怒、嘲笑或是騷擾(harass)證人,不給證人回答的機會。
- Beyond the Scope 提問超出範圍
交互詰問環節(cross-examination),無論是聲請該證人的律師進行主詰問,或是換對方律師進行反詰問的環節,提問都必須維持在一定範圍內。
- Calls for Speculation 要求證人猜測
當問題要求證人透過猜測(speculate)得知問題的答案,而不是要求他根據事實回答時,可提出此異議。
- Compound 多重提問
法庭上一次只能提出一個問題,而當問題結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問題一併提出時,可提出 Compound 異議。
- Foundation 違背證人認知
提出 Foundation 代表認知該問題並非在證人的認知和資訊範圍內、且為證人無法直接回覆答案的提問。
- Hearsay 傳聞證據
當證人的證詞僅是聽說、沒有事實根據(based on truth),這樣沒有依據的法庭外來源的資料是不可以使用在案件中的。
- Leading question 誘導性提問
當問題是有假設立場(assumption),律師企圖用是非題(true and false)來誘導證人表達預設的立場,就會被認定是有誘導性的提問。
- Irrelevant 不相關
問題本身是否與案件有關。法官會要求對造律師說明相關性(relevance),若無法提供相關性,則會認定該提問為不相關、使得異議成立;相反,有提出相關性,則法官可駁回。
以上就是今天關於法庭抗議英文的介紹啦!學到這些單字後,再回去看強尼和安柏的審判,是不是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呢?相信今天所學的知識無論是對你的生活、或是未來觀看法律影集時都會很有幫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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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 VoiceTube 看影片學英語
圖/BB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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